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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G-1 (杂项) 签证及工作 — 用于诉讼、治疗或难民申请的停留申请材料

G-1 (杂项) 是授予不属于 A-1 (外交) 至 H-2 (短期就业) 或 F-5 (永久居留) 任何身份,且经法务部长官认可的人员的停留身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附件 1-2)。每次获批的最长停留期限为 1 年,因此如果停留理由仍然存在,您必须在停留期结束前获得延期。G-1 并非允许就业的身份,因此工作需要另行获得许可。

流程

业务类型
  • 许可 难度 高

    经审查后允许从事法律一般限制的营业、行为或居留的程序,执照(免许)也属于此类。审查设施标准、选址及相关机关协商等,不符合许可标准时可能不予许可。

我们将填写外国人登记和居留延期申请所需的文件。我们将检查居留身份证明,并指导您完成电子公务员/访问申请和身份验证程序。

服务范围与费用
准备外国人登记材料,由本人现场受理
我们将为1名申请人准备1份外国人登记申请书和各项资格证明。我们将为您提供您的身份和居住信息,并指导您完成访视和采集指纹程序。办公室访问提交、居留延期和资格变更是分开的。
官方规费依据 ↗
外国人登记,含在首都圈现场提交1次
我们将为1名申请人准备外国人登记文件,并亲自到首都圈管辖区提交。我们将向您提供您的身份、居住地和资格证明,并由您进行指纹和身份验证。延期、资格变更和额外商务旅行是分开的。
官方规费依据 ↗
  1. 1. 确认停留理由及剩余期限

    当法务部长官认可在韩国停留的理由(如正在进行的诉讼、医疗治疗或工资欠薪救济程序)时,将授予 G-1 身份。首先请检查居留卡上的许可期限以及停留理由是否仍然存在。每次获批的上限为 1 年(《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附件 1)。

  2. 2. 准备证明停留理由的材料

    准备显示停留目的的材料,例如法院传票或医生诊断书,以及显示您能够支付诉讼或治疗费用的材料(《实施规则》附件 5,G-1 行)。如果案件状态或治疗计划发生变化,请获取更新后的材料。

  3. 3. 申请延期停留期限

    在停留期结束前,请将延期申请书及随附材料提交至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出入境管理法》第 25 条;《实施令》第 31 条)。费用为 60,000韩元(《实施规则》第 72 条第 6 项)。过期后申请意味着您将构成逾期停留,因此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

  4. 4. 如果需要工作,请申请允许从事身份外活动

    允许就业的身份包括 C-4 (短期就业)、E-1 (教授) 至 E-10 (船员就业) 以及 H-2 (短期就业),因此 G-1 持有人不能直接工作(《实施令》第 23(1) 条)。若要工作,您必须首先获得从事停留身份外活动的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 20 条);费用为 120,000韩元(《实施规则》第 72 条第 2 项)。

  5. 5. 跟进结果

    如果延期获得批准,新的许可期限将填写在您的居留卡上(施行令第31条第3款)。如果申请被拒绝,请检查通知书中的离境截止日期;如果停留理由已结束,请核查您是否可以变更至其他身份。

所需文件

  • 停留期间延期申请(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4号格式)
  • 护照和居留卡
  • 证明停留目的的文件(法院传票、医生诊断书等)
  • 证明支付诉讼或治疗费用的文件
  • 居住证明(租赁合同、住宿确认书等)
  • 如需工作,需提供关于该活动的证明文件,例如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所需的雇佣合同
  • 费用(延期 60,000韩元;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120,000韩元)

费用

行政服务委托费
  • 准备外国人登记材料,由本人现场受理 起 KRW 300,000
  • 外国人登记,含在首都圈现场提交1次 起 KRW 5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政府规费方面,停留延期为 60,000韩元,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为 120,000韩元。本事务所的行政士服务费从上述金额起步,具体金额可能根据停留理由、证明文件数量以及是否同时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而有所不同;我们将在审核您的文件后为您提供准确的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s 18, 20 and 25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s 23 and 31, Annex 1-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8-3, Annex 1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6, Annex 5
  • Refugee Act, Article 40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在停留期限届满后才申请延期意味着您将构成逾期停留,因此请务必在许可期限结束前提交申请。
  • 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理由进行申请或提交虚假文件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请如实提交您的实际理由和文件。

常见问题

一次可以获得多久的 G-1 身份?
每次获批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录1)。实际期限可能会根据诉讼或治疗等停留理由预计持续的时间长短而缩短。
在持有 G-1 身份期间可以打工吗?
未经许可不可以。G-1 不属于允许就业的身份范围(施行令第23条第1款),因此您必须首先获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
难民申请人何时可以开始工作?
自提交难民申请之日起经过 6 个月后,法务部长官可以许可就业(难民法第40条第2款)。仅经过 6 个月并不意味着自动允许工作;您必须在获得许可后才能工作。
我的诉讼尚未结束,但停留期限即将届满。我该怎么办?
请在停留期限结束前申请延期(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请提交显示案件正在进行中的法院传票或案件进展文件,并同时提交能够负担生活费用的证明。
G-1 延期的费用是多少?
停留期间延期的费用为 60,000韩元(施行规则第72条第6项)。申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需另付 120,000韩元。
行政士可以帮我申请 G-1 延期吗?
是的。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准备延期申请和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整理证明您停留理由的文件,并代表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

联系我们

因城务黄允相行政事务所位于韩国仁川松岛,负责准备、提交行政文件并提供程序说明。如果您的情况类似,请发送消息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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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是基于公开来源的一般信息。要求、文件和截止日期因案件和有权机构而异,请在继续之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