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雇佣·国籍
如何申请恢复国籍许可 — 65岁或以上海外韩国人的不行使外国国籍及双重国籍承诺书
因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韩国国籍的人员,可根据《国籍法》第9条获得法务部授予的恢复国籍许可,从而重新获得韩国国籍。在获得许可后,当事人进行宣誓并领取恢复国领证书时即获得国籍,原则上必须在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然而,在海外居住、在达到65岁后进入韩国以目的为永久居住并获得恢复国籍许可的人员,可以通过签署不行使外国国领承诺书来保留双重国籍。
流程
1. 确认是否已办理丧失国籍手续
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在取得时即丧失韩国国籍。如果丧失国籍尚未反映在家族关系登记簿中,请先完成丧失国籍报告。如果姓名已更改为英文名称,还需准备一份证明您是同一人的文件。
2. 整理您的居留身份和居住地
在韩国申请时,首先确保您持有如海外韩国人 (F-4) 等居留身份,且您的国内居住报告或外国人登记手续齐全。请确认剩余期限,确保在申请处理期间居留期限不会到期。
3. 申请恢复国籍许可
向主管移民办公室提交恢复国籍许可申请书及随附文件。费用为每人 200,000韩元,通过政府收票支付。法务部将通过身份核查、犯罪记录核查、兵役记录核查以及居留活动调查来审查申请,并可能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4. 宣誓并领取恢复国领证书
获得许可后,在您宣誓效忠并领取国籍恢复证书时,您将获得韩国国籍。因年龄或残疾而难以理解或表达誓言内容的人员可免于宣誓。
5. 在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或做出承诺
自获得国籍之日起1年内,放弃外国国领或,若您符合条件,做出不行使外国国籍的承诺。如果您两者均未执行,在期限届满时将再次丧失韩国国籍。此后,办理居民登记手续。
所需文件
- 申请国籍恢复许可
- 护照复印件及证明获得外国国籍的证明文件
- 显示持有韩国国籍历史的证明文件,如基本证明书和家族关系证明书
- 若英文姓名不同,证明您是同一人的证明文件
- 原籍国的犯罪记录证明(附上相关部门要求的公证及翻译件)
- 履行或免除兵役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 不执行外国国籍的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为了永久居住目的在65岁以后进入韩国的人员)
- 200,000韩元的费用(政府印花税)
费用
国籍恢复许可的申请费为每人200,000韩元(政府印花税)。行业内准备文件的服务费用从几十万韩元到1,000,000韩元不等,具体取决于完成丧失国籍申报及获取海外文件所需的工作量。我们将根据您文件的状态在咨询后为您提供建议。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9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0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2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3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8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9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8
首先查看这些
- 如果您在获得国籍之日起 1 年内未放弃外国国籍或做出承诺,您将再次丧失韩国国籍。
- 如果您有犯罪记录或兵役事项尚未解决,请在申请前获取相关文件。
常见问题
如果我年满65岁或以上,可以在保留美国国籍的同时恢复韩国国籍吗?
国籍恢复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拒绝恢复国籍?
在恢复国籍后,我必须在什么时间之前处理我的外国国籍?
具有多重国籍的人必须在什么时间之前选择国籍?
行政士会代我提交恢复国籍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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