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 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F-4 海外同胞签证的签发、变更及延期

F-4(海外同胞)是根据《海外同胞出入境及法务地位法》第2条第2项规定的韩裔外国人的停留资格,即曾持有韩国国籍的人员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其直系后裔。在海外,需向韩国外交代表机构申请签证;在韩国境内,需向居住地所属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变更停留资格或延期,且必须在许可的停留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韩国国籍历史和家族关系需通过家族关系证明和除籍誊本进行证明,并根据国籍、年龄和申请类型,核查是否需要犯罪记录证明等额外文件。就业相对自由,但禁止从事法务部公告中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的活动,如简单劳务、投机活动及危害公共道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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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海外同胞签证的签发、变更及延期#官方确认#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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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核查资格及国籍记录:通过家族关系证明和除籍誊本核查申请人或其父母、祖父母的韩国国籍历史,以及与申请人相关的家族关系,并核查在取得外国国籍后是否已办理丧失韩国国籍手续。

  2. 02

    确认申请类型与管辖权:区分是在海外签发签证,还是在韩国境内变更身份或延长停留期,并核查当前的身份状态及到期日。海外申请需向外交代表机构提交,在韩国境内的申请则需向对实际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

  3. 03

    审查就业计划:核实拟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公告中限制的职业,并在申请时提交不在韩国从事简单劳动的承诺书。对于 H-2(访问就业)持有者,将根据具体情况核查目前适用于转换为 F-4 的标准。

  4. 04

    准备证据及外国文件:准备综合申请书、护照、照片及韩国血统证明,并核查是否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健康证明。对于在海外签发的文件的,请核查是否需要海牙认证(Apostille)、领事认证及翻译件。

  5. 05

    提交申请并管理停留:向与申请类型相匹配的部门提交文件;在韩国境内申请时,请核查是否可以通过 HiKorea 进行预约访问或在线申请。获批后,请管理好到期日,并履行居住报告及居住地变更报告的义务。

  6. 06

    审查延期与永久居留:在到期前准备好延期所需的居住地及活动证明。持有 F-4 签证并连续居住满 2 年以上者,可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附件 1-3 第 4 项考虑申请永久居留(F-5),但必须分别满足生计能力、良好品行及基本知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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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韩国外交代表机构(海外申请)或对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通过 HiKorea 预约访问或在线申请)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出入境·外国人管署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Hi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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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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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取得外国国籍后尚未办理丧失韩国国籍手续,该人员在家族关系登记中可能仍被记录为韩国国民,从而导致手续办理延迟,因此在准备文件时应首先确认此项内容。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