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F-4 (Overseas Korean) 延期停留及居留卡重新签发 — 费用为 60,000韩元 和 35,000韩元,搬家需在 14 天内申报

F-4 (Overseas Korean) 的停留期每次最长可达 3 年,若要继续停留,必须在停留期结束前获得延期许可(《海外同胞法》第 10(1) 条及 (2) 条;《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 31 条)。延期费用为 60,000韩元,国内居留报告卡的重新签发费用为 35,000韩元,且必须在 14 天内申报搬家(《海外同胞法》第 6(2) 条)。

流程

业务类型
  • 许可 难度 高

    经审查后允许从事法律一般限制的营业、行为或居留的程序,执照(免许)也属于此类。审查设施标准、选址及相关机关协商等,不符合许可标准时可能不予许可。

  • 签发 难度 低

    如证明书签发、海牙认证(Apostille)、领事认证等,备齐规定材料即可签发的程序。材料符合签发标准时,一般处理较快。

  1. 1. 确认到期日及拒绝理由

    确认居留卡上停留期的到期日,以及是否存在任何拒绝理由。如果您违反了《海外同胞法》或《出入境管理法》(已缴纳的一项罚款除外),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延期可能会被拒绝(《海外同胞法实施令》第 16(1) 条)。

  2. 2. 准备综合申请及附件

    准备海外同胞 (F-4) 综合申请表(《海外同胞法实施规则》第 1 号格式)并携带护照和居留卡(《实施规则》第 12-2 条)。首次申请延期的人员需提交家族关系证明书或显示已放弃或丧失国籍的除户誊本(《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附件 5-2)。

  3. 3. 在停留期结束前申请

    在停留期结束前,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延期许可(《海外同胞法实施令》第 16(3) 条;《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 31(1) 条)。费用为 60,000韩元(《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 72(6) 条)。如果超过到期日,则属于逾期停留问题,而非延期问题。

  4. 4. 在 14 天内申报搬家

    在搬入新住所后的 14 天内,须向新住所所在的市、郡、区、邑、面、洞事务所或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申报,也可以在线进行申报(《海外同胞法》第 6(2) 条;《施行令》第 11 条)。未按规定申报者,最高可处 2,000,000韩元 罚款(《法》第 17(1) 条)。

  5. 5. 遗失或信息变更时重新签发居住证

    若居住证遗失、损坏、无剩余空间,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国籍发生变更,请提交证明文件及 1 张照片至重新签发申请书进行申请(《海外同胞法》施行令第 13 条)。费用为 35,000韩元(《施行规则》第 12(1) 1 条),因非遗失原因申请时还需退还原有的卡片。

所需文件

  • 海外同胞 (F-4) 综合申请书(《海外同胞移民及法律地位法》施行规则,表格第 1 号)
  • 护照
  • 国内居住申报证
  • 家族关系证明书或显示放弃或丧失国籍的除户誊本(适用于首次延期)
  • 证明未为逃避兵役而放弃或丧失国籍的文件(适用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或之后申请首次延期的 18 至 38 岁男性,已服兵役完毕或免服兵役者除外)
  • 1 张照片及遗失或变更的证明文件(用于重新签发居住证)
  • 费用(延期停留为 60,000韩元,重新签发居住证为 35,000韩元)

费用

行政服务委托费
  • 起 KRW 3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政府规费方面,延期停留许可为 60,000韩元,重新签发国内居住申报证为 35,000韩元。本事务所的收费自上述金额起算,具体金额取决于是否将变更居住申报或重新签发与延期一并办理,以及首次延期是否需要准备家族关系证明文件;我们将在审核您的文件后提供准确的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s 6, 7, 10 and 17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s 11, 13 and 16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s 12 and 12-2, Form No. 1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1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2(6) and Annex 5-2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一旦超过有效期,将变为逾期滞留而非延期申请,因此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提交。
  • 因未申报居住地变更而 2 次或更多次被处以罚款,可能会被视为拒绝延期申请的违规事由。

常见问题

F-4 签证延期可以获得多长时间?
F-4 的停留期限每次最高可达 3 年(《海外同胞法》第 10(1) 条)。实际期限由审核决定,若需继续停留,必须在期限届满前每次都获得延期许可。
何时会拒绝 F-4 延期申请?
若违反了《海外同胞法》或《出入境管理法》,或被判处徒刑或更重的刑罚,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海外同胞法》施行令第 16(1) 条)。但是,已缴纳的单次罚款不计入违规。
如果我的外国人登录证丢失了该怎么办?
请在重新发行申请书中附上丢失证明材料及 1 张照片,并申请重新发行(《海外同胞法》第 13 条)。费用为 35,000韩元(《施行规则》第 12(1)1 条)。
搬家后必须在何时申报居住地变更?
请在搬入新居住地后的 14 天内进行申报(《海外同胞法》第 6(2) 条)。未按时申报可能会导致最高 2,000,000韩元 的罚款(第 17(1) 条),且 2 次或更多次被处以罚款可能会被视为拒绝延期申请的违规事由(《施行令》第 16(1)2 条)。
如果我办理了 F-4 居住申报,还需要办理外国人登录吗?
不需要。国内居住申报和居住地变更申报被视为外国人登录和居住地变更申报(《海外同胞法》第 10(4) 条)。已办理居住申报的人员,在居留期限内出入境时也不需要再办理再入境许可(第 10(3) 条)。
行政士可以帮我办理 F-4 延期和重新发行居住证吗?
可以。黄允相 行政士(韩国国家资格)将为您准备并整理 F-4 综合申请及附件,并代表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居住地变更申报及重新发行居住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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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务黄允相行政事务所位于韩国仁川松岛,负责准备、提交行政文件并提供程序说明。如果您的情况类似,请发送消息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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