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F-4 (海外同胞) 未履行兵役义务男性的限制 — 从年满 41 岁当年的 1 月 1 日起申请

根据《海外同胞出入境及法理地位法》第 5(2)1 条,未完成或未获得兵役豁免而放弃或丧失韩国国籍的男性,不得被授予 F-4 (海外同胞) 身份。但是,如果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可以从其年满 41 岁当年的 1 月 1 日起授予该身份,因此在年满 40 岁的当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不能以此理由获得该身份。此规则适用于 2018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放弃或丧失国籍的人,而在此之前的人则根据规避兵役意图及 38 岁规则适用旧规定。已完成现役、勤务预备役、补充兵役或替代兵役、被划定为战时劳务役或获得豁免处分的男性,不受此限制。

流程

  1. 1. 确认丧失国籍的日期

    提交放弃国籍申请的人在法务部长官接受报告时丧失韩国国籍,而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在取得该国籍时丧失国籍。由于适用规则取决于该日期是否在 2018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请首先通过详细基本证明书、归化证明书和放弃国籍受理文件确定日期。

  2. 2. 检查兵役是否已解决

    如果在丧失国籍时,该男性已完成或被视为已完成现役、勤务预备役、补充兵役或替代兵役,或已被划定为战时劳务役,或已获得豁免处分,则不适用第 5(2)1 条的限制。如果是,请准备兵役证明文件(如兵役服役记录证明书);如果不是,请进入申请时间的计算阶段。

  3. 3. 计算何时可以申请

    在2018年5月1日或之后丧失国籍的人,可以从年满41岁的当年的1月1日起申请;例如,1990年出生的人可以从2031年1月1日起申请。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丧失国籍的人,仅在具有逃避兵役目的的情况下才受原条款限制,且该限制在年满38岁后停止适用。存在损害大韩民国利益风险的情况(同款第2项)将不考虑年龄,另行审查。

  4. 4. 准备申请书及韩裔证明

    从海外申请时,请携带签证申请书向韩国外交代表机构申请签证;若已持有其他身份在韩居住,请使用综合申请书向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变更身份。准备能够证明申请人为韩国国民的家族关系记录,以及证明取得外国国籍的原因和日期的文件;根据原条款申请的申请人还需提交说明材料,例如证明家庭海外生活据点的材料,以表明不存在逃避兵役的意图。

  5. 5. 批准后的居住申报与家属停留

    持F-4签证入境后,可以在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设定居住地并办理国内居住申报,每次停留期限最长为3年。配偶及无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可考虑F-3(家族随行)身份。若存在《出入境管理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延期停留也将被拒绝,因此请保留兵役相关文件。

所需文件

  • 签证申请书(在外交代表机构申请时,按《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17号格式)或综合申请(申报)书(在韩国境内变更身份时,按同规则第34号格式)
  • 护照及标准尺寸照片
  • 详细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或已注销的户口誊本,用以证明申请人为韩国国民
  • 证明取得外国国籍的原因及日期的文件(如归化证明)
  • 确认接受放弃国籍或处理丧失国籍的证明文件
  • 兵役记录证明书或其他证明已服兵役完毕、被分配战时劳务或免除兵役处分的文件(如适用)
  • 说明书及证明家庭在海外居住和生活据点的证据,用以表明不存在逃避兵役的意图(若国籍是在2018年4月30日或之前丧失的)
  • 境外签发文件的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及翻译服务

费用

费用范围为数十万韩元 · 我们将在咨询后根据是在境外申请签证还是在韩国变更身份、国籍丧失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数量提供报价。政府规费另计。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 2
  •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 5
  •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 6
  •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 10
  •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ddenda (Act No. 14973, Oct. 31, 2017), Articles 2 and 3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 3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 4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2
  •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
  •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5
  •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Form No. 17
  •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Form No. 34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4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5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6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在申请人年满 41 岁当年的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将根据第 5(2)1 条的理由被拒绝,因此请先根据出生年份和丧失国籍日期计算申请日期。
  • 如果在取得外国国籍后未提交丧失国籍报告,该人员在家族关系登记中仍为韩国国民,因此在申请 F-4 之前,请根据《国籍法》第 16 条完成丧失国籍报告。

常见问题

未履行兵役而放弃韩国国籍的男性何时可以获得 F-4 签证?
可以在年满 41 岁的当年的 1 月 1 日开始申请。根据《海外同胞法》第 5 条第 2 款的但书规定,若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则可以自该日期起授予身份,因此该日期是申请成为可能的日期,审批将另行审核。对于 1990 年出生的人,即 2031 年 1 月 1 日。
如果在 2018 年之前放弃国籍,F-4 规则会有所不同吗?
是的。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修正案(第 14973 号法案)适用于 2018 年 5 月 1 日生效后放弃或丧失国籍的人,而旧规定适用于较早丧失国籍的人。旧规定仅在为了逃避兵役而放弃或丧失国籍时才限制 F-4,且不再适用于 38 岁以后,因此证明不存在此类意图非常重要。
如果我服过兵役或被免除兵役,是否没有 F-4 限制?
没有限制。完成或被视为已完成兵役、全职预备役、补充役或替代役,被安排从事战时劳务,或获得免除处分,均不属于第 5 条第 2 款第 1 项。在这种情况下,请通过兵役服役记录证明书出示已解决的兵役状态,并使用常规 F-4 材料进行申请。
随父母一起在童年时期取得外国国籍的儿子也会受到 F-4 限制吗?
这取决于丧失国籍的日期。当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同取得外国国籍,且未在 6 个月内办理保留韩国国籍的申报时,该子女将被视为从取得国籍时起追溯丧失国籍,因此如果该日期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则适用旧的逃避兵役意图测试。如果是 2018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现行规定在丧失国籍时的年龄方面没有例外,因此可能会受到限制,应首先通过文件确认日期。
一旦获得 F-4 签证,我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和我一起居住吗?
是的,有条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附录 1-2,F-4 持有人配偶及无配偶的未成年子女符合 F-3(家属随行)的申请资格。符合 F-4 要求的韩裔外国人子女也可以单独申请 F-4,但如果儿子在未解决兵役问题的情况下丧失国籍,则必须核查相同的限制条件。
行政士是否处理涉及兵役问题的 F-4 申请?
是的。黄允相行政士会根据丧失国籍之日起的日期和兵役状态,计算何时可以提出申请,并准备签证申请书、综合申请书以及说明无逃避兵役意图的说明书。我们代表申请人向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变更身份申请,并在获批后准备国内居住地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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