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个问题 ·
经营报告、变更及注销 9
Q一般餐厅要提交经营报告,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必须是什么?
根据《建筑法》,一般餐厅属于第二类社区生活设施。如果同一建筑物内用于小吃店或咖啡馆等轻食餐厅或面包房的用途总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则属于第一类社区生活设施;如果大于或等于300平方米,则属于第二类社区生活设施。受理经营报告的市/县/区办公室会查阅建筑物登记簿和土地用途确认书,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请务必确认建筑物登记簿上注明的用途。
法律依据: 《建筑法》施行令附件1第3项(b)及第4项(h)和(i);《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2项第1项和第2项
Q如果我的餐厅的店名或经营面积发生变化,我需要提交报告吗?
是的。已提交经营报告的餐厅,如果经营者姓名(对于公司,为代表姓名)、店名、经营地点或经营面积发生变化,或者歇业时,必须向市/县/区办公室提交变更报告。扩大经营面积时,首先检查增加的空间是否也属于可以提交经营报告的建筑物用途。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37条第4项;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1项至第4项
Q开设发廊,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必须是什么?
根据《建筑法》,理发店和美容院属于一类居住区生活设施。受理美容业务报告的市/县/区机关将通过共享行政信息核查建筑物登记簿、土地利用规划确认和美容师执照,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请务必核实建筑物登记簿上注明的用途。只有在安装符合该业务类型设施和设备标准的设施后,才能提交报告。必要时,市/县/区机关将在报告证书签发后30日内对设施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建筑法》施行令附件1第3项(c); 《公共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1)、(2)和(4)项
Q如果我关闭我的餐厅,是否也需要向区机关提交关闭报告?
是。已提交经营报告的企业,如普通餐厅、快餐店和面包店,在关闭时也必须向受理经营报告的市/县/区机关提交关闭报告。如果您向税务机关报告关闭或您的营业登记被注销,市/县/区机关可能会自行撤销经营报告,但由于这是行政代理机构可以选择采取的措施,因此最好单独处理经营报告的关闭事宜。在停业处分期间或收到停业处分预告通知后,您不能提交关闭报告,直到停业处分正式生效为止。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37条第(4)、(7)和(8)款;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25条第(1)款第8项
Q要在咖啡馆销售啤酒,是否需要申报普通餐饮店,而不是简餐店?
是的。简餐店烹饪并销售茶、冰淇淋和零食等食品,且不允许饮酒,而普通餐饮店允许在用餐时顺带饮酒。销售酒类需要普通餐饮店营业申报,由于普通餐饮店的建筑物使用要求可能不同,请先核查建筑物登记簿。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实施 Decree,第21条第8款 (a) 项和 (b) 项
Q我需要哪些文件来报告一家普通餐厅业务?
基本文件是业务报告表和提前收到的食品卫生培训证书。建筑物登记册、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健康检查结果、液化石油气设施竣工检验证书以及对于多功能场所,安全设施竣工证书,由区政府通过共享行政信息进行核查,如果您不同意该核查,则提交副本。某些文件仅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例如如果使用地下水则需要水质测试报告,或者作为营业场所的一部分使用相邻户外空间的使用权证明。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执行细则第42条第(1)项和第(2)项
Q我报告业务后,区政府会检查我的餐厅吗?
是的。在签发餐饮业经营报告证明书后,区政府必须在一个月内检查场所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您在具备设施并提交报告后,证书将不延迟签发,因此在检查之前,请保持设施标准、申报区域和布局不变。如果丢失证书,可以通过重新申请来重新签发。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执行细则第42条第(8)项、第(10)项和第(11)项
Q开设密室咖啡厅需要哪些报告和消防安全程序?
密室咖啡厅属于综合性经营,因此消防安全程序优先。在安装安全设施之前,应向消防总部或消防站负责人提交设计文件;建设完成后,应提交竣工报告以获得安全设施完工证明,并购买消防责任保险。如果准备和销售饮料或小吃,应单独提交餐饮类营业报告,并检查建筑物用途是否符合该业务。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特别法》第9条第(1)、(3)和(5)款及第13条第2(1)款;同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8项;同法实施规则第2条第4项
QWhat business report do I need to file to open a bakery?
A business that mainly makes and sells bread, rice cakes, or confectionery must file a business report with the city/county/district office as a bakery business. A bakery business is a food service business in which drinking alcohol is not permitted; after preparing the facilities, you submit the business report form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Food Sanitation Act, Form No. 37) with the hygiene education certificate you obtained in advance and other documents. If you sell the bread you make directly to final consumers at the same premises, you may instead report an instant-sale 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business, in which case you also submit a description of the food types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s.
法律依据: Food Sanitation Act, Article 37(4);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same Act, Article 21(2) and (8)(f), Article 25(1)(2) and (8);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same Act, Article 42(1)
卫生健康检查 3
Q餐饮业从业人员何时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
需提前办理,在企业开业或人员开始工作前进行,此后每年进行一次。适用于直接从事食品烹饪、储存、运输或销售的经营者和雇员;仅从事成品食品运输或销售者除外。健康检查有效期为1年,下一次检查必须在到期日前或后的30天内进行。雇佣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业务,将处以最高3,000,000韩元的行政罚款。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1)项和第(3)项及第101条第(3)项第1款;同法实施细则第49条第(1)项和第(2)项;从事食品卫生领域人员健康检查规定第2条第(2)项至第(4)项
Q如果餐馆老板不在店内直接工作,员工可以代替参加食品卫生培训吗?
可以。需要接受培训的经营者如果不在经营场所直接工作或在两个或多个场所经营,可以指定员工中的食品卫生管理员代替参加培训。持有厨师、营养师或卫生员执照的人员无需参加开业前卫生培训即可开展餐饮业务。除非有特殊原因,经营者不得让未完成食品卫生培训的人员在经营场所工作。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41条(3)-(5)
Q开设餐厅时,必须在何时接受卫生教育?以及教育时长是多少?
必须在提交营业申报前完成,餐饮店、一般餐饮店及面包店为6小时。拟创业者预先参加的教育需亲自到场参加,若有不可避免的原因,可在开业后参加。开业后,每年必须参加3小时的食品卫生教育;在餐饮店、一般餐饮店及面包店之间变更经营项目时,已完成的初始教育予以认可。持有厨师、营养师或消毒员执照的人员,无需参加食品服务业的初始教育。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41条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6款;《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第52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3项及第3款第2项
设施标准与运营规则 3
Q餐厅必须配备独立的洗手间吗?
原则上必须配备,但位于车站、航站楼、游乐区或类似设有公共洗手间的场所、位于设有共用洗手间的建筑内、或附近有便利洗手间的场所,则无需单独安装。如果安装洗手间,其位置不得影响厨房,必须使用混凝土或类似材料进行防水处理,并作为带化粪池的冲水厕所建造,且配备洗手设施。在某些情况下,如传统市场或海滩的餐厅,市、郡、区长可能会设定单独的设施标准,因此在提交营业申报前,请确认主管区办公室的标准。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第36条,附录14第8(a)4)及5)项
Q餐厅或咖啡馆允许顾客携带宠物狗进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如果符合宠物共存经营场所的设施标准和运营规则,一般餐厅、休息餐厅和面包店可以允许携带宠物(仅限猫和狗)。作为设施,必须安装隔板或围栏,以防止宠物进入厨房或食材储存区等食品处理区域。在运营期间,营业场所必须在入口或类似位置张贴标明为“宠物共存经营场所”的告示,配备至少一种限制移动的设备(如宠物专用椅、笼子或独立的宠物区域),并遵守运营规则,例如使用食物盖、分开存放宠物用品以及检查疫苗接种状态。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附件14第8条(a)1)(b)及(b)1)(h);附件17第7条
Q提交餐饮业营业申报时,需要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完工证明吗?
是的,如果餐饮店、一般餐饮店或面包店的营业场所总面积在100㎡以上(地下室为66㎡以上)时需要。此类场所属于多用途营业场所,因此必须按照标准安装安全设施,并须随营业申报一并提交由消防总部或消防局局长出具的安全设施完工证明。但是,位于地上一层或主入口直接通往建筑外部地面的地面层的场所,不属于多用途营业场所。在安装安全设施之前,必须提前向消防局提交包含设计文件的申报。
法律依据: 《公众使用设施安全管理特别法》第9条第1款、第3款及第5款;《该法实施令》第2条第1项(a);《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第42条
经营转让及继承 4
Q如果我接手一家已经运营的餐厅,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营业登记?
业务转移时,受让人继承现有经营者地位,必须在向市/郡/区办事处提交经营者身份继承报告后1个月内提交。通过法院拍卖、公开销售或类似程序获得所有业务设施的情况也适用。限制提交营业报告的理由同样适用于继承人,因此请在接手之前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项至第3项及第6项
Q我接手一家餐厅,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才能提交经营者继承登记报告?
将经营者继承登记报告提交至受理业务报告的市/县/区机关,并附上现有的业务报告证书和证明文件转让的文件副本。如果已提前完成食品卫生教育,请附上结业证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请附上委托人手写签名身份证件副本和授权书。多用途经营业务还需要提供消防责任保险证明,健康检查结果将通过共享行政信息进行验证(如您不同意此验证,请附上健康检查结果副本)。如果计划更改店名,可以在继承报告的同时一并报告。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39条第(3)项;《食品卫生法》施行细则第48条第(1)、(2)和(5)项
Q如果餐厅老板去世,家属需要做什么才能使业务继续运营?
继承人继承营业主体地位,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继承报告。将继承营业主体地位报告(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第49号表)连同现有的营业报告证明和继承证明文件提交给受理营业报告的市、县或区机关。机关应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通知是否受理,多用途营业餐饮店还应提交消防责任保险证明。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39条第(1)、(3)和(4)款;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第48条第(1)款
Q如果我接手餐厅并在未提交经营者身份继受申报的情况下继续经营,会发生什么?
您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通过转让取得业务或通过拍卖等程序接管所有设施的人,必须在1个月内向市、郡、区政府提交经营者身份继受申报,违反此规定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行政机关必须在收到申报后的3日内通知是否受理;若未在该期限内通知受理或延长办理期限,则视为在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受理。一旦完成接手合同,请务必先在1个月的期限内提交继受申报。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39条第1款至第5款及第97条第1项
停业处分及罚金 4
Q我能否在面临停业处分的情况下关闭或转让一家餐厅?
您不能提交歇业报告。在行政处罚(如停业处分)期间或从收到处分预告通知书至处分生效期间,禁止提交歇业报告。即使转让业务,在前经营者受到的处罚效力在处罚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延续给受让人,并且针对受让人可能继续进行的处分程序也可能继续进行。但是,如果受让人能够证明在接手时不知道处分或违规行为,则不延续给受让人,因此在接手之前,请务必确认是否有待决处分。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37条第8项,第78条
Q餐厅的停业处分可以转换为罚金吗?
取决于具体情况。市长、县长、区长或类似权力机关可以在总统令规定的标准下,根据违规类型和严重程度,以不超过10亿韩元的罚金代替停业处分。但是,根据总理令规定的食品销售禁令等严重违规行为,不能转换为罚金。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缴纳罚金,罚金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以停业处分。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82条第(1)、(2)和(4)款
Q如果企业在停业处分期间经营,会发生什么情况?
若企业继续违反停业处分继续经营, mayor, county head, district head 或类似权力机构可撤销营业执照或登记,或责令其停业。 经营者若申报了餐饮店或简餐店等经营报告,继续违反停业处分经营,可处以处分,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处以最高KRW 30,000,000的罚金;若经营者有营业执照,则可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处以最高KRW 50,000,000的罚金。 若要对停业处分提出异议,企业必须在停业期间停止经营,并使用行政复议和申请停止执行的程序。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75条第(1)项及第(2)项、第95条第5款及第97条第7款
Q在我提交意见后,餐厅的停业处分何时下达,以及如何通知我?
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区公所或其他机关必须在提交意见或听证程序完成后14日内作出处分。停业处分或关闭营业场所等处分必须以书面形式载明理由和内容,因此如果您仅通过口头获知停业时间表,请检查是否已收到书面处分。您可以在获知处分之日起90日内通过接收书面处分来提起行政复议,因此请保留好收到书面处分日期的记录。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52条第1款及第2款;《行政复议法》第27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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