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居留:常见问题解答

对于与您居留相关的申请,即使错过一次截止日期也可能大大缩小您的选择范围。我们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整理了我们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68 个问题 ·

居留延期与签证变更 12

Q我应该何时申请延期居留?

您必须在居留期结束前提交延期申请和文件。一旦超过有效期,您的案件将不再是延期申请,而是超期滞留,处理方式不同。最重要的是在有效期到期前准备好文件并提交。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第(1)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1条第(1)项

Q我如何更改为不同的签证?(例如,D-10 → E-7)

为了从事与您当前居留资格不同的居留资格范围内的活动,您必须在开始这些活动之前获得司法部长官的批准来变更居留资格。在获得批准之前,您不得开始新的活动(例如就业)。变更的要求因每种居留资格的审查标准而异。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24条第(1)和(3)项

Q如果我将签证文件委托给行政士,他们会做什么?

行政士将准备居留身份变更或延期、更换工作单位或《签证签发确认书》所需的申请表和辅助文件,检查文件是否遗漏,并代您提交。是否获得许可由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审查决定,任何程序都无法保证结果。

Q如果我的居留延期被拒绝,我必须在何时离开韩国?

如延期申请未获批准,将发出拒绝通知,其中会注明离境期限,该期限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日内确定。如法务部长认为必要,可将原居留期限到期日设为离境期限。如变更居留资格申请被拒绝,您可能允许继续以您目前持有的居留资格居留,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注明离境期限。

法律依据: 《入国管理法》实施 Decree,第33条第(1)和(2)项

Q每次签证延期可以获得几年?

每种居留身份对每次可授予的居留期限有上限。教授(E-1)和居住(F-2)身份为5年;特别指定活动(E-7)、非专业雇佣(E-9)、海外韩国人(F-4)和婚姻移民(F-6)身份为3年;留学(D-2)、一般培训(D-4)和外国语言教师(E-2)身份为2年;求职(D-10)身份为1年。由于这些是上限,审查时实际授予的期限可能会缩短,司法部长官可以在认为必要时设定不同的上限或授予超出上限的期限。

法律依据: 《移民法》实施细则,第18-3条,附件1

Q延长居留或变更签证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您需支付《入国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费用:外国人住宿延期许可费用为60,000韩元(结婚移民F-6为30,000韩元);居留资格变更许可费用为100,000韩元(变更至永久居民F-5为200,000韩元);变更或增加工作场所许可和从事非本资格活动许可均为120,000韩元(留学生或一般培训学生兼职工作等为20,000韩元);以及外国人登录证签发或补发费用为35,000韩元。如通过网络申请住宿延期、居留资格变更或变更或增加工作场所许可,费用可减免2/10。为代表您准备并提交文件而收取的服务费另计。

法律依据: 《入国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2至6和第10项,第74条第2款

Q我需要哪些文件才能申请住宿延期?

在您的住宿期限到期前,向管辖的入国管理事务所提交住宿延期许可申请,并附上根据《法制部令》(《入国管理法实施细则》附件5-2)规定的适用于您当前居留资格的文件。由于所需文件因居留资格而异,请根据您当前的居留资格检查清单。如果负责官员可以通过行政信息共享进行验证的文件,则无需提交,该验证代替文件。如果延期获得批准且您是登记外国人,则允许期限将记录在您的外国人登录证上。

法律依据: 《入国管理法施行令》第31条第1和第3款;《入国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6项和第76条第3款

Q国际学生 (D-2) 毕业后是否可以在韩国转为求职 (D-10) 身份?

是的,您可以在停留期限到期前申请转为求职 (D-10) 身份。D-10 签证授予那些被司法部长认定为正在从事培训或求职活动,以在教授 (E-1) 至 特殊活动 (E-7) 涵盖的领域内寻找就业的人员,因此审查将从您的专业、学位和预期工作是否符合这些领域开始。每次授予的最长停留期限为1年,由于D-10 身份不允许就业,一旦被雇佣,您必须获得另一种身份转换许可,例如 E-7 签证。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24条第1项;《移民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1项及附件1-2第13号;《移民法》实施规则第18-3条及附件1

Q家属(F-3)的停留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是否需要单独延期?

家属(F-3)的最长停留期限为他们随行人员(主要身份持有者,例如E-7或D-2)被授予的停留期限。因此,家属的停留期限不会比主要身份持有者更长。即使主要身份持有者获得延期,家属的停留期限也不会自动延长,因此每个家属还必须在自己的停留期限到期前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25(1)条;《移民法》施行令第31(1)条和附录1-2第25号;《移民法》实施细则第18-3条和附录1

Q外国人在未亲自前往移民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注册机构提交签证申请吗?

可以。外国人在职人员、聘用外国人的公司、工业技术培训公司或国际学生就读的学校可以委托注册机构处理签证签发确认、允许在居留身份之外从事活动、变更或增加工作场所的许可或报告、授予或变更居留身份以及延期居留期等申请。要成为这样的机构,行政士必须完成所需的培训并在司法部长处注册。黄允相行政事务所已注册为移民机构,并代表您准备和提交这些申请。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79条第2款第(1)-(2)项

Q我以旅游或过境(B-2)免签身份入境韩国。我可以在韩国延长停留期或变更其他签证吗?

原则上不可以。以旅游或过境(B-2)免签身份入境的外籍人士,其停留期限最长为30天(或由法务部长官另行规定的期限),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停留资格或延长停留期。若存在不可避免的原因,可以给予例外处理,但即便如此,停留期也不能超过入境之日起的90天。如果您计划在韩国工作或学习,请在入境前确认获取相应目的签证的程序。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2款第3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8条第1款第2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15条第2款至第4款

Q我的签证活动已结束。在离境前,如果因为没有航班可以离开,我可以延长停留期以便在韩国旅游吗?

可以。您可以申请“离境停留期延长”。这适用于已登记的外籍人士在完成其停留资格对应的活动后,因国内旅游或类似目的希望短期停留,或者因没有船只或航班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离境的情况。请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说明理由的文件;此类延期不收取费用,但延期超过30天的需获得法务部长官的批准。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32条第1款至第3款

外国人注册与报告 10

Q您在韩国入境后多久必须完成外国人登录?

如果您从入境之日起在韩国停留超过90天,则必须在入境之日起90天内,在管辖您居住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完成外国人登录。如果您因获得变更居留资格许可而停留超过90天,则在获得该许可时同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第(1)和(4)项

Q我丢失居留卡或更改签证时需要重新签发居留卡吗?

如果您的居留卡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或者您已获得更改居留身份的许可,或者您已报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国籍变更,则您必须向管辖您居住地的移民局申请重新签发卡。提交1张照片至重新签发申请,如果原因不是丢失,还需提交您的原始居留卡。

法律依据: 《移民法》实施 Decree 第42条第1项和第2项

Q韩国出生的外国婴儿必须在何时获得居留资格?

在韩国共和国出生的外国婴儿必须在出生日期起90天内获得居留身份。当申请人提交所需文件向有管辖权的移民局申请居留身份时,司法部长会授予具有一定期限的居留身份,如果该儿童将在该日期起停留超过90天,则在授予居留身份的同时完成外国人登记。因丧失或放弃韩国国籍而成为外国人的,必须在事发日期起60天内获得居留身份。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23条第1款、第31条第3款;《移民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1款和第2款

Q外国儿童年满17岁时,他们需要单独申请外国人登录证吗?

是的。对于未因年龄不足17岁而签发外国人登录证的外国人,必须在年满17岁后90天内向其居住地有管辖权的移民局申请。未申请将面临最高500,000韩元的行政罚款。永久居民(F-5)签发的永久居民卡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必须重新签发。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33条第1款至第4款、第100条第3款第1项

Q我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进行外国人登记,我是否也必须提供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

向管辖您居住地的入国管理事务所提交外国人登记申请,并附上您的护照和《法制部令》规定的文件。需要登记的17岁或以上的人员还必须提供生物识别信息,如果拒绝提供,可能无法获得《入国管理法》规定的许可,例如住宿延期。登记完成后,将分配外国人登记号码,外国人登录证签发费用为35,000韩元。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第1项、第38条第1项第1款及第38条第2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40条;《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10项

Q外国居民是否必须随身携带外国人登录证?

是的。在韩国停留的17岁及以上的外国居民必须始终携带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包括移动外国人登录证)或类似文件。在移民官员或其他授权官员执行公务时要求出示。违反此规定将处以最高1,000,000韩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27条第1项和第2项、第98条第1项

Q如果我错过了外国人登记截止日期或居住地变更报告的提交期限,会发生什么?

您将面临刑事处罚。 未按期办理外国人登记,期限为入境后90天内,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处以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未按时提交居住地变更报告,期限为搬入后15天内,最高可处以100万韩元的罚款。 移民局负责人可能会根据调查结果发布通知处分,要求支付相当于罚款的金额,司法部长可以根据违规动机和结果、支付能力及其他情况,免除处分。 如果您意识到自己错过了截止日期,请立即办理登记或报告。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31条第1款、第36条第1款、第95条第7项、第98条第2项、第102条第1款和第103条第2款

Q在哪里可以获得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书?

您不仅可以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可以在市、县或区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邑、面或洞)获得相关文件。 根据法务部规章,登记在留外国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指定人员可以申请。 出入境事实证明书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市、县或区、邑、面或洞以及海外外交使团签发。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88条第1项和第2项

Q永久居民(F-5)也需要更新永久居民卡吗?

是的。 授予永久居民身份(永久居民卡)的外国人登录证有效期为10年,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签发。 请向您居住地管辖移民局提交重新签发申请,并附上护照、居住证明、原永久居民卡和1张照片。 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重新签发,可能会被处以最高2,000,000韩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33条第(3)-(4)项和第100条第(1)4项;《移民法》实施令第42条第2(1)项

QWhat happens to the residence card when a foreign family member acquires Korean nationality or dies?

The residence card must be returned to the immigration office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place of residence. If the person became a Korean national, for example through naturalization, the person or a spouse, parent, or similar person returns it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resident registration is completed. If the person died, a spouse, parent, or similar person returns it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learning of the death, together with a medical certificate, postmortem certificate, or other document proving the death. The immigration office that receives the card notifies the city/county/district and eup/myeon/dong office of the place of residence that the foreigner registration has been cancelled.

法律依据: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7(2) and (3);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46(2) and (3)

居住地变更及登记详情 5

Q外国人在搬家时也需要报告地址变更吗?

是的。搬迁至新住所的已登记外国人,必须在搬迁之日起15日内,向新住所所在地的市/郡/区机关或邑/面/洞机关,或管辖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迁入报告。提交您的居留卡和报告。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36条第(1)和(2)项

Q我已获得新护照,我需要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吗?

是。护照号码、签发日期或有效期发生变更的登记外国人,必须在15日内向其住所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登记变更报告。如果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国籍发生变更,也适用相同的期限。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35条第1项和第2项

Q我是一名国际学生或外派员工,如果我的学校或公司名称变更,我需要报告吗?

是。对于《司法部令》规定的居留身份,如“留学”(D-2)和“一般培训”(D-4)通过贸易管理(D-9),当附属机构或组织发生变更或新增,即使仅是名称变更时,您也必须在15日内提交登记变更报告。国际学生还必须报告其入学状态的变更。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35条第3项;《移民法实施细则》第49-2条第1项和第2项

Q如果我逾期报告护照更新或隶属机构变更,我会被罚款吗?

是的。如果您未能在15天内申报登记信息变更,例如护照号码或有效期变更或隶属机构变更,或者在未返还外国人登录证的情况下永久离境,您将面临最高1,000,000韩元的行政罚款。由有管辖权的移民局负责人处以罚款,司法部长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动机和后果、个人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免除罚款。如果您意识到自己错过了截止日期,应优先尽快完成申报。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35条、第37条第1款、第100条第2款第1项和第100条第4款和第5款

Q如果在求职(D-10)身份期间开始培训项目或更换培训机构,我需要报告吗?

是的。作为外国居民登记在求职(D-10)身份的人员,必须在开始培训或培训机构变更(包括仅更改姓名)后15天内向其居住地管辖移民局提交外国人登记信息变更报告。未提交此报告将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违规罚款。如果您打算开始工作而不是培训,报告是不够的:您必须在开始工作前获得身份变更许可,例如E-7。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24(1)条、第35条第3项和第100(2)1条;《移民法》实施细则第49-2条第3项

邀请函与签证发证证明 9

Q谁来申请邀请在海外的家属或员工?

原则上,有意愿入境的外国人应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但有意愿邀请该外国人的个人也可代为申请。韩国的公司或亲属提交文件,外国人在本国驻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使用签发确认书办理签证。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9条第1款和第2款

Q在哪里可以申请《签证签发确认证明书》,以及获得签发后,外国人如何入境韩国?

邀请人向管辖邀请人住所地的入国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和文件。在法务部审核通过后,通知邀请人签证签发确认号码,外国人将该号码填写在签证申请表上,并向其所在国家的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大使馆或领事馆根据确认的细节签发签证。

法律依据: 《入国管理法》实施 Rule,第17条第(2)和(5)项,第17-2条第(1)和(3)项

Q签证签发确认证明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多久?

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只能使用一次申请签证。司法部长官可以在特别必要时设定不同的有效期。有效期到期后,将无法再凭该证书申请签证,因此在收到签发通知后,应尽快在外国人在其所在国家的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安排签证申请事宜。

法律依据: 《移民法》实施细则,第18条

Q因邀请公司或家庭成员而拒绝签发《签证签发确认证明书》吗?

是。如果邀请人符合某些条件,司法部长官可能会拒绝签发该证明书。典型的例子包括:自邀请人因违反《移民法》(例如非法雇佣或安排雇佣)而被判处徒刑无劳动或更重刑罚,或处以500万韩元或以上罚款以来未满3年;自邀请人因违反《劳动标准法》而被判处徒刑无劳动或更重刑罚以来未满3年;邀请人过去一年内邀请了10人或以上,其中超过一半的人员非法滞留;或邀请人过去一个月内未能2次或以上履行雇佣外国人相关的报告义务。如证明书未签发,可将拒绝通知送达给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领取该通知。

法律依据: 《移民法》实施细则,第17-3(2)条,第17-4条

Q获得签证后,我必须在何时入境韩国?

单次入境签证必须在签发日期起3个月内入境。这是因为单次入境签证自签发日期起3个月有效,外国人在入境韩国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签证。多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因居留身份和协议而异:适用于工作和访问(H-2)的签证在5年内有效,适用于外交官(A-1)到协议(A-3)的签证在3年内有效。收到签证后,请务必先查看签证上的有效期,并据此计划您的入境日期。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7条第1项;同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项和第2项

Q作为担保人邀请外籍人士时,我将承担什么责任?

司法部长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外籍人士的居留、保护和离境费用全部或部分。如果担保人未能履行此义务,而国家承担了费用,国家可以向担保人追回费用,必要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提前为每位外籍人士存入高达300万韩元的保证金。最高担保期限为4年,担保人必须在韩国有地址并具备担保能力。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90条;《移民法实施细则》第77条(2)和(7)

Q海外居住的外国人是否可以获得求职 (D-10) 签证?

是的,求职(D-10)签证可以在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司法部长已授权使领馆负责人签发不超过6个月的单次入境D-10签证,并且D-10签证也涵盖了《签证签发确认证明书》,韩国的邀请方可以代表申请人申请该证明书。但是,求职必须针对在教授(E-1)到特殊活动(E-7)领域内就业,申请人还必须符合司法部长为该身份设定的单独标准,例如教育和经验等。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9条;《移民法》施行令附录1-2第13号;《移民法》实施细则第9(1)2条、第9-2条和第17(1)2条

Q免签国国民在进入韩国之前需要申请电子旅行许可 (K-ETA) 吗?

如果是法务部长官指定的需事先获得旅行许可的国家,则需要。法律称之为“事先旅行许可”,对于签署了签证豁免协议的国家国民,以及可以免签进入韩国进行旅游或过境的外国人,在入境前可能需要此许可。获得许可的外国人在入境时必须携带事先旅行许可。适用国家及任何临时豁免可能会根据法务部设定的标准进行变更,因此请在出发前确认您的国籍是否在适用范围内。

法律依据: 《出入境法》第7条第2款及第7条之3第1款至第3款

QWhich visas can be sponsored with a 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The 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can be issued for the long-term statuses from Culture and Arts (D-1) through Marriage Migrant (F-6), as well as Working Visit (H-2), Miscellaneous (G-1), and Permanent Residence (F-5). Accompanying (F-3), Visiting and Joining Family (F-1), and Job Seeking (D-10) fall within this range, so the person inviting the foreigner can apply in Korea. Diplomatic (A-1) through Agreement (A-3), Working Holiday (H-1), and short-term statuses such as Short-term Visit (C-3) are not covered, but a certificate may still be issued for nationals of countries without diplomatic relations or specified countries, or where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finds it particularly necessary. The application is filed with the immigration office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inviting person's address.

法律依据: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7(1) and (2);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2

婚姻移民(F-6) 5

Q如果我持有配偶团聚签证(F-6)期间离婚,我是否可以继续留在韩国?

在韩国与韩国国民结婚期间居留,因配偶死亡、失踪或其他非本人责任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的人,如果获得法务部长认可,可能有资格获得配偶团聚签证(F-6)。因此,准备显示婚姻结束原因以及本人无责的材料非常重要。与韩国国民所生的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如果获得法务部长认可,也可能有资格获得F-6签证。

法律依据: 《入国管理法》实施 Decree,附录1-2,第27号(配偶团聚F-6),(a)至(c)项

Q遭受家庭暴力的婚姻移民在审判或调查期间可以获得居留期延期吗?

是。如果韩国国民的外国配偶因家庭暴力而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且相关救济程序(如法院审判或调查机关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司法部长官可以在程序结束后给予延期。同样特殊的规定适用于作为性暴力、虐待儿童或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外国人在救济程序进行时,即使程序结束后,如果被认为有必要从伤害中恢复或类似目的,也可以给予延期。申请时,您还必须提供正在进行审判或调查的材料。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25-2条第(1)和(2)项

Q韩国配偶邀请配偶入境配偶团聚(F-6)签证时,审查哪些要求?

审查内容包括邀请人的收入、住房以及外国配偶的韩语能力等。为了评估婚姻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能够维持正常的婚姻生活,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核查以下事项:夫妻如何相识及结婚意向、是否根据他国法律合法结婚、邀请人在过去5年内是否曾邀请过其他配偶、法务部长官每年公布的收入要求、被邀请人是否具备基础及以上的韩语沟通能力,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已确保了可以共同居住的住所。考试院(单人小房间住宿)、汽车旅馆和塑料温室不被视为正常住所;若属于公告涵盖的情况(例如夫妻已有子女),部分审查要求可能会予以豁免。若适用法务部长官公布的要求,邀请人必须附上国际结婚指导课程的结业证书,或在邀请函上填写结业编号。

法律依据: 《移民法》实施细则第9-4条第(1)和(2)项,第9-5条第(1)项

Q如果我的婚姻移民 (F-6) 签证被拒绝,我何时可以再次申请?

如果签证发放因未满足审查要求而被拒绝,自拒绝之日起6个月后,您可以再次申请。 但是,如果存在需要入境韩国的紧急情况,例如分娩,您可以在6个月前申请。 重新申请时,您还应准备解决拒绝背后要求的材料(收入、住房、韩语能力等)。

法律依据: 《移民法》实施细则第9-5条第(1)和(3)项

Q通过婚姻入籍或获得永久居留权(F-5)的人士,在离婚后可以以婚姻移民(F-6)签证邀请新的外国配偶吗?

邀请行为本身并不被禁止,但获得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是否已满3年是审核项目之一。在审核婚姻移民签证时,韩国驻外使领馆会检查邀请人通过与韩国国民结婚进行简易入籍是否已满3年,或作为韩国国民配偶等获得永久居留权(F-5)是否已满3年。此外,还会检查邀请人在过去5年内是否邀请过其他配偶,因此在再婚后邀请新配偶前,应计算这两个期限。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9-5条第1款第3项及第8项;《国籍法》第6条第2款第1项及第2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附录1-3,永久居留(F-5)第2项

海外同胞 (F-4) 5

Q持有 F-4 签证的海外同胞需要进行国内居住申报,而不是外国人登录吗?

是的。持有海外同胞 (F-4) 签证入境的韩裔外国人,可以向居住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国内居住申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该申报被视为完成了外国人登录及居住地变更申报。若搬离已申报的居住地,必须在 14 天内向新居住地所属的市/郡/区、邑/面/洞社区中心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搬迁;否则可能面临最高 200 万韩元的罚款。在法律程序和交易中,若需要居民登记证或外国人登录证,可以使用国内居住申报卡或国内居住申报证明来替代。

法律依据: 《海外同胞出入境及法理地位法》第 6 条第 1 款及第 2 款、第 9 条第 1 款、第 10 条第 4 款、第 17 条第 1 款

Q持有海外同胞 (F-4) 签证的人员单次可以停留多久?可以延期吗?

海外同胞 (F-4) 签证的停留期单次最长为 3 年,若需继续停留,必须获得延期许可。对于未完成或免除兵役而放弃或丧失韩国国籍的男性,或者可能损害韩国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国家利益的人员,将不予准予延期。已办理国内居住申报的 F-4 持有人在停留期内出入境时,无需办理再入境许可。

法律依据: 《海外同胞出入境及法理地位法》第 5 条第 2 款、第 10 条第 1 款至第 3 款

Q海外同胞 (F-4) 必须在何时退还国内居住申报卡?

在取得韩国国籍、丧失海外同胞 (F-4) 身份、在韩国境内死亡或无计划返回韩国而离境时,必须进行退还。必须在完成居民登记之日起 30 天内(取得国籍)、获知丧失身份之日起 30 天内(身份丧失)或配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获知死亡之日起 30 天内(死亡),向居住地所属的移民局退还;若因无再入境意向而离境,须自行向离境港口的移民局退还。若获得从 F-4 变更至其他身份的许可,须在许可获批时退还该卡片;未按规定退还可能导致最高 100 万韩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海外同胞出入境及法理地位法》第 8 条、第 17 条第 2 款;同法实施令第 14 条第 1 款

Q持有海外同胞(F-4)签证可以从事简单劳务工作吗?

原则上不可以。海外同胞(F-4)身份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就业限制,但韩国标准职业分类中的简单劳务职业,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工作(如在赌博场所就业或在娱乐场所担任娱乐从业人员)被排除在外。但是,对于经法务部长官认定拟在人口减少地区居住或工作的人员,不适用简单劳务限制。具体的限制范围由法务部公告设定,因此在雇佣前请确认该职业是否受限。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23条第3款及第4款;《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27条之2

Q未履行兵役义务而放弃韩国国籍的男性可以申请海外同胞(F-4)签证吗?

原则上不可以。对于未完成兵役(包括现役、定期预备役、补充役或替代役)、未被划定为战时劳务役,且未获得兵役豁免而放弃或丧失韩国国籍并成为外国人的男性,不授予海外同胞身份。但是,如果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其年满41岁的当年的1月1日起授予该身份。如果存在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福利或外交关系等国家利益的风险,也不予授予。

法律依据: 《海外同胞出入境及外国人就业管理法》第5条第2款

就业与活动许可 5

Q外籍员工需要获得批准才能更换雇主或在另一工作场所工作吗?

为了在他们的居留资格范围内变更或增加工作场所,他们必须事先获得司法部长官的批准。对于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人员等总统令规定的情况,报告代替批准。雇佣未经此批准的外国人,或安排此类雇佣,是禁止的。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1)和(2)项

Q我可以聘用持有D-10求职签证的外国人,或者聘用他们兼职吗?

在他们目前的居留身份下,不可以。求职(D-10)不是允许就业的居留身份。为了正式聘用此人,他们必须首先获得更改为适合该工作的居留身份的许可(例如E-7),并且为了在求职期间从事其他活动,他们必须提前获得超出其居留身份范围的活动许可。任何人不得聘用没有允许就业的居留身份的人。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18条第1项和第3项、第20条、第24条第1项;《移民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1项

Q外国雇员除了主要工作外,进行讲座或其他活动是否需要许可?

如果活动属于另一种居留身份,则必须提前获得从事其他活动许可。例如,为了从事属于另一种居留身份的活动,同时进行当前居留身份下的活动,应向管辖移民局提交《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规定的文件,申请从事其他活动许可。在另一个工作场所从事相同居留身份的工作属于增加工作地点的许可事项,两者必须区分。未经许可从事另一种居留身份的活动,将处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30,000,000韩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第94条第12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25条第1项

Q如果我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与我居留身份不同的兼职工作会发生什么?

您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和驱逐出境。 如果要从事不属于您当前居留身份的活动,您必须事先获得从事与居留身份不同的活动许可; 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身份的活动,将处以最高3年监禁或最高30,000,000韩元的罚款,并且是驱逐出境的理由。 雇用没有允许就业的居留身份的人的雇主将面临同样的处罚,因此在开始工作前获得许可。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18条第(3)项、第20条、第46条第(1)8项和第94条第9和第12款

Q持有婚姻移民(F-6)签证的外籍配偶可以在没有单独许可的情况下工作吗?

是的。持有婚姻移民 (F-6) 签证的人员不受身份类别就业限制,无需单独的就业许可即可工作。居住 (F-2) 签证的部分子类别也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对于由法务部长官通过公告指定的、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如家政服务人员),可能被要求在法务部长官指定的网络中输入国籍、姓名和职业。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3条第2款第3项及第6项

出境、再入境与违规行为 12

Q我需要回国进行短期旅行的回国许可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可免于此项要求。对于从外交官(A-1)到家庭成员(F-3),以及从婚姻移民(F-6)到其他(G-1)的居留身份,如果您在出发日期后一年内返回(或您的剩余居留期较短,则在剩余居留期内),则无需再入境许可。永久居民(F-5)如果在两年内返回则可免于此项要求。如果您计划停留时间超过一年,或您的居留身份不在上述范围之内(例如海外同胞F-4),请在离开前单独查询。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30条第1项;《移民法》实施细则第44-2条第1项

Q我离开韩国时必须归还我的居留卡吗?

如果您永久离开韩国,您必须将其交给移民官员。如果您持有再入境许可并计划在允许的期限内返回,或者您持有多次入境签证或免于再入境许可要求并计划在您的居留期内返回,则无需归还。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37条第1项

Q如果我在签证申请中提交虚假文件会发生什么?

您的许可可能会被撤销,您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在申请许可,如居留身份变更或延期、工作场所变更或超出居留身份范围的活动时,提交伪造或篡改的文件,或包含虚假信息的申请,以及安排或鼓励此类行为,是被禁止并可能处以最高3年监禁或最高30,000,000韩元的罚款。如果发现许可是通过虚假或欺诈手段获得的,司法部长官还可以撤销或变更已经授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被撤销许可的人将受到驱逐令。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26条、第89条第(1)项小段第2项、第68条第(1)项小段第3项、第94条小段第17-2项

Q如果我逾期居留几天,我会立即被驱逐出境吗?

不一定。超出居留期限是处以最高3年监禁或最高30,000,000韩元的罚款,但如果违规行为轻微,管辖地移民局局长可以发出出境建议,并在此建议发出之日起5日内设定出境期限。如果您不遵守出境建议,您将收到出境令,如果您未能在出境令规定的期限内离境,您将收到驱逐令。如果您意识到自己已经逾期居留,请不要拖延;与管辖地移民局联系了解程序。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17条第(1)项、第25条、第67条、第68条第(1)项小段第2项和第68条第(4)项、第94条小段第7项和第17项

Q如果我收到驱逐令,我可以提出异议吗?

可以。 您必须在收到驱逐令之日起7日内,通过管辖区域移民局局长向司法部长提交书面异议。 如果司法部长认为异议有理,管辖区域移民局局长会通知您,被拘留的人员将立即释放。 如果异议被认为没有根据,您也会收到通知。 由于期限只有7天,请务必先核实您收到命令的日期。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60条

Q如果我收到《移民法》违规的通知处分(罚款),我必须在何时支付?

您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付款。处罚通知是移民局长在确认违规行为后,书面通知当事人支付相当于罚款的金额的程序;如按通知支付罚款,则同案不再受处罚。若未在15日内付款,将面临起诉,但如果在起诉前付款,则不会被起诉。在《法制部令》规定的标准金额的一半范围内,可以根据年龄、情况、违规行为的动机和结果、支付能力、违规次数等因素减轻或增加罚款。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102条第1项、第105条第1项和第2项及第106条;同法实施细则第86条第1项和第2项

Q什么是“建议离境”和“强制离境”的区别?

“建议离境”是较轻的措施。当违反居留资格范围、居留期限或超出资格范围的活动规定较轻微时,会建议自愿离境,并设定离境期限,自“建议离境”发出之日起5日内。如果个人符合驱逐出境的条件但希望自费离境,未遵守“建议离境”,或已吊销居留许可等情况,则会发出“强制离境”通知,个人可能需要缴纳最高20,000,000韩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个人未在“强制离境”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离境,则会发出“驱逐出境”通知。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67条第(1)和(3)款、第68条第(1)、(3)和(4)款

Q在什么情况下,外国人会受到驱逐出境?

超出居留资格范围的活动、未经许可变更或增加工作场所、超出居留期限、违反外国人登录义务以及刑期终了后未获得劳动许可或更重刑罚释放,均属于驱逐出境的理由。入境禁止理由发现或产生于入境后,也包括在内。具有永久居民身份(F-5)的人,原则上不予驱逐,但在法定例外情形下,如叛乱或外国侵略罪行或判处五年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则会受到驱逐。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46条第1项和第2项

Q外国人因未缴纳税款或罚款而被禁止离境吗?

是的,可以禁止离境。属于禁止国民出境理由的外国人,包括未按时缴纳10,000,000韩元或以上罚款或20,000,000韩元或以上附加费,或因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50,000,000韩元或以上国税或30,000,000韩元或以上地方税,以及正在刑事审判中、尚未服刑或需要进行刑事调查等,均会受到禁止离境的处分。

法律依据: 《移民法》第29条第1项、第4条第1项和第2项;《移民法实施令》第1-3条

Q我的出境禁令已被解除,但在此期间我的停留期限已届满。我需要申请延期吗?

如果在禁令解除之日起10天内离境,则无需申请延期。因出境禁令而无法在许可的停留期限内离境的外籍人士,可以在禁令解除之日起10天内离境,无需办理停留期延期等单独程序。此例外情况仅适用于禁令解除之日起的10天内,因此在收到禁令解除通知后,请尽快安排离境行程最为稳妥。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37条

Q永久居留 (F-5) 身份可以被取消吗?

可以,但永久居留身份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被取消。如果是通过虚假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得的,必须予以取消;如果因违反法务部令规定的犯罪被判处2年及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在过去5年内累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以上,或者在以维持投资等为条件获得永久居留后违反了该条件,或者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则可以被取消。即使永久居留被取消,如果被认定有留居必要且符合一般居留身份的条件,经申请后可以获得一般居留身份。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第89条之2

QI went abroad and cannot return within my re-entry period because of illness or another unavoidable reason. What should I do?

Before the period ends, you must apply to the Korean diplomatic mission in the country where you are staying for permission to extend the re-entry permit period. This applies not only to people who received a re-entry permit but also to people exempted from it, if they cannot return within the period because no ship or aircraft is available, because of illness, or for another unavoidable reason. Attach documents explaining the reason to the extension application; the extension is set within 3 months from the expiry date of the re-entry period and cannot go beyond the period of stay already granted.

法律依据: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0(3) and (4);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8;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9-8

归化与国籍 3

Q外国配偶在申请归化之前,需要在韩国居住多长时间?

如果您在结婚后连续居住在韩国2年或以上,可以申请简化归化。 如果结婚3年时间已过,连续居住在韩国1年或以上即可。 如果因非自身过错的原因,如配偶死亡或失踪,或者您正在抚养婚生子女,您可以在完成剩余期限并司法部长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获得归化。

法律依据: 国籍法,第6条第2项

Q如果我不是婚姻移民,我需要在韩国居住多长时间才能申请一般归化?

您必须在韩国居住满5年或以上。您还必须持有允许永久居留的身份,并符合《民法》规定的成年人年龄、良好品行、自扶养能力以及韩语能力和基本知识的所有要求。符合简化归化资格的人员,例如父母为韩国国籍的人,可以在居住满3年或以上后申请。

法律依据: 《国籍法》第5条和第6条(1)

Q自然化获批后,我是否立即获得韩国国籍?

不是。自然化获批后,您在宣誓效忠韩国,并收到自然化证书时才获得韩国国籍。移民局局长可以代表司法部长宣誓效忠并颁发证书,因年龄或残疾而无法理解或表达宣誓含义的人员可获得豁免。放弃外国国籍的1年期限也从获得国籍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国籍法,第4条第(3)-(4)款,第10条第(1)款

健康保险与日常生活 2

Q在韩国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外籍人士必须参加国民健康保险吗?

是的。在受保工作场所工作的登记外籍人士将成为雇员参保人;而在受保工作场所工作的登记外籍人士若在韩国居住6个月或以上(或预计将连续居住)并持有规定的停留资格,则成为地域参保人。获得永久居留(F-5)、非专业就业(E-9)或结婚移民(F-6)身份,或公告指定的学习(D-2)或一般研修(D-4)身份的人员,无需等待6个月即可成为地域参保人。如果外籍地域参保人未按规定期限或更长时间缴纳保费,其保险福利将被暂停,直至补缴完毕所有欠缴保费为止。

法律依据: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2款、第3款及第10款;《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规则》第61-2条第1款及第2款

Q参加了国民健康保险的外籍雇员,其配偶或父母可以在抵达韩国后立即成为被扶养人吗?

配偶及19岁以下子女(包括配偶的子女)无论在韩国居住时间长短均可申请成为被扶养人,但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首先满足居住期限要求。其他家庭成员必须在韩国居住满6个月以上,或具备法律规定的理由,例如已获得永久居留(F-5)或结婚移民(F-6)身份。在任何情况下,家庭成员都必须完成外国人登录或国内居住申报,符合亲属关系及被扶养资格标准,并向国民健康保险公社申请成为被扶养人。

法律依据: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2款、第3款第1项及第4款;同法《实施规则》第61-2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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