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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境令 — 超期居留外国人的离境期限与延期

对于超期居留且可能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若其希望自费自愿离境,可以获得出入境事务所在所辖地区出入境事务所所长的离境令(《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1款第1项)。离境令会设定在签发后30天内的离境期限(《施行规则》第65条),并可能附带限制居住及最高20,000,000韩元的保证金等条件(《法》第68条第3款)。若当事人未在期限内离境,则会签发驱逐令(第68条第4款),因此若因疾病或类似原因无法离境,请申请延期离境期限。若合法居留期尚未届满,应首先在到期前申请居留延期。

流程

业务类型
  • 申请 难度 中

    为获得补助金、给付、补偿或决定而提出申请的程序。由行政机关审查是否符合支付条件或选定标准后作出决定。

我们将填写外国人登记和居留延期申请所需的文件。我们将检查居留身份证明,并指导您完成电子公务员/访问申请和身份验证程序。

服务范围与费用
准备外国人登记材料,由本人现场受理
我们将为1名申请人准备1份外国人登记申请书和各项资格证明。我们将为您提供您的身份和居住信息,并指导您完成访视和采集指纹程序。办公室访问提交、居留延期和资格变更是分开的。
官方规费依据 ↗
外国人登记,含在首都圈现场提交1次
我们将为1名申请人准备外国人登记文件,并亲自到首都圈管辖区提交。我们将向您提供您的身份、居住地和资格证明,并由您进行指纹和身份验证。延期、资格变更和额外商务旅行是分开的。
官方规费依据 ↗
  1. 1. 确认居留期限及离境原因

    若合法居留期尚未届满,您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第1款,《施行令》第31条)。若已过期,您可能会因违反第25条而面临驱逐出境(第46条第1款第8项),因此请先确定是否适用离境令。

  2. 2. 确认自费自愿离境意愿并做好离境准备

    对于希望自费自愿离境且被视为属于驱逐对象的人员,可以签发离境令(第68条第1款第1项)。请确认可用的航班日期、护照有效期以及是否持有外国人登录证,并准备好显示您的居住地和行踪的证明文件。

  3. 3. 向出入境管理部门表达意愿

    前往管辖出入境管理部门,陈述您的自愿离境意愿并接受询问。根据具体情况,在缴纳罚款或收到处分通知后,若认为离境是适当的,也可以签发离境令(第68条第1款第4项及第5项)。请提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材料。

  4. 4. 确认离境令及期限

    下达离境令后,将签发离境令文件,离境期限为签发之日起30天内(《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2款、《施行规则》第65条第1款)。可能会附带限制居住或缴纳最高20,000,000韩元作为履行保证金等条件,请务必通过书面形式确认相关条件和期限。

  5. 5. 请在期限内离境,若无法离境请申请延期

    若未在指定期限内离境或违反相关条件,将被下达驱逐令,且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充公国库(《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4款)。若因船只未到或疾病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在期限内离境,可以通过提交说明理由的材料并提交离境期限延期申请书来申请延期(《施行规则》第33条第1款及第2款)。

所需文件

  • 与离境令相关的申请书(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格式、法定格式)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航班预订确认单或其他离境行程材料
  • 居住地(停留地点)确认材料
  • 离境期限延期申请书及医疗诊断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延期时)

费用

行政服务委托费
  • 准备外国人登记材料,由本人现场受理 起 KRW 300,000
  • 外国人登记,含在首都圈现场提交1次 起 KRW 5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机票费用及履行保证金由个人承担。本事务所的收费自上述金额起,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解释需求可能会有所变动;我们将在审核您的文件后为您提供准确的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5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46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68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1
  •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3
  •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65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请在离境截止日期结束前离境,或申请延期以避免被签发驱逐令。
  • 如果您的授权停留期尚未结束,在期满前申请延期是最稳妥的做法。

常见问题

逾期居留的外国人可以自愿离境吗?
如果您希望自费自愿离境,可以获得离境令(《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1款第1项)。一旦下达离境令,您须在设定的期限内离境。
下达离境令后,离境期限是多久?
离境期限设定在下达离境令之日起30天内(《施行规则》第65条第1款)。如果有无法离开的不可避免的原因,您可以申请延期。
履行保证金是多少?
在必要时,可能需要缴纳最高20,000,000韩元的履行保证金(《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3款)。若未在期限内离境,其全部或部分金额可能会被没收并充公国库(《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4款)。
如果我无法在离境期限内离开会怎样?
如果您在收到离境令后未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离境,将立即被签发驱逐令(第68(4)条)。如果因疾病或航班缺失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请在截止日期结束前申请延期(施行规则,第33条)。
我可以在停留期结束前申请延期以准备离境吗?
若要在授权停留期内继续停留,必须在期满前获得延期(第25(1)条)。请将申请书连同法务部条例规定的文件提交至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施行令,第31(1)条)。
行政士可以协助办理自愿离境文件吗?
可以。黄允相行政士将整理您的停留状态和离境计划,并代表您准备并提交申请文件及延期申请。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将决定是否签发离境令。

联系我们

因城务黄允相行政事务所位于韩国仁川松岛,负责准备、提交行政文件并提供程序说明。如果您的情况类似,请发送消息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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