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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与外国人向韩国银行申报大额境外汇款 — 韩国资产转移至海外的途径及申报文件
对于在海外居住2年或以上(包括被派往海外工作的外派员工)的韩国国民,或将存款、Jeonse(传貰)押金或房地产销售所得等韩元资产兑换为外币并汇往海外的外国人,任何超出银行可直接处理金额的部分,均须通过《对外支付手段交易报告》向韩国银行行长进行申报,并在获得报告证明书后方可汇款。报告中的交易原因需符合资金性质(如存款需注明“国内韩元存款本息支付”,退还的Jeonse押金需注明“租赁押金支付”),且资金来源需通过证明文件予以证实。兑换只能在报告中注明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因此请先选择汇款银行;若您身在海外,可由代理人通过韩国领事馆签发的授权书或经当地公证的授权书进行申报。
流程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1. 确定您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根据《外汇交易法实施令》,在海外从事业务或在海外居住2年或以上的韩国国民属于非居民。在韩国临时回国且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情况计入2年期限内,但进入韩国并停留3个月或以上的人员可能被视为居民。由韩国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外派员工也遵循此标准,除非是被派往韩国外交代表机构工作。在韩国停留6个月或以上或在韩国从事业务的外国人属于居民;曾为居民的外国人在离开韩国后在海外停留3个月或以上则属于非居民。您在汇款时的身份将根据出入境记录证明以及就业或派遣证明文件来确定。
2. 确认银行是否可以直接汇款
并非所有的海外汇款都需要向韩国银行申报。非居民从国外带入的资金(仅限最近一次入境后带入的资金)以及外国人在韩国工作赚取的薪资,在提交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并获得外汇银行确认后即可汇出。海外同胞(如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韩国国民或拥有外国国籍的朝鲜族)应通过其指定的对外汇银行,在不动产销售所得证明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首长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书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内汇款。若无此类依据,根据《外汇交易规程》第4-4(2)条,每年可通过指定的外汇银行汇出最高 50,000 USD 的资金而无需申报;超过此金额的部分,须根据同规程第2-3(1)3条向韩国银行申报。
3. 选择汇款银行及分行
在《对外支付手段交易申报书》的卖方栏中,需填写将韩元兑换为外币的银行及分行名称;在申报证明书签发后,只能在该银行进行兑换。汇款方式、限额、代理人交易以及外派员工的汇款处理方式因银行而异,因此需要确认汇款银行自身的规则。在提交申请前,请向分行确认代理人是否可以进行汇款,以及需要何种授权书格式及认证。
4. 准备理由书、资金来源证明及授权书
理由书没有固定格式;需在约 1 A4 页的篇幅内,说明在海外居住的期间、拟汇出资产的来源、目的以及整体汇款计划。资金来源证明需根据资金性质而定:对于 Jeonse 押金,需提供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及退还押金的银行流水记录;对于不动产销售所得,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及销售合同;对于在韩国赚取的收入,需提供收入金额证明书或所得税扣缴税款收据。当由代理人提交申请时,需提交在韩国领事馆签发或在当地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中应填写出生日期而非居民登录号,并需包含将《对外支付手段交易申报书》的权限委托给韩国银行的措辞。
5. 向韩国银行申报并在获得申报证明后汇款
向韩国银行提交2份申报书及附件,并根据要求进行补充。资本交易申报必须在付款程序之前完成,因此在收到申报证明后,请在申报金额范围内,在申报书上注明的银行进行换汇,并汇入您在海外的个人账户。若由行政士代办银行汇款,请准备银行要求的单独授权书文件。
所需文件
- 对外支付手段交易申报(外汇交易法实施令第7-4号格式),2份
- 理由书(在海外居住期间、资金来源、汇款目的及整体汇款计划;无固定格式)
- 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签证复印件等)
- 非居民身份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或在职证明;外派员工的派遣文件)
- 国税缴纳证明、地方税缴纳证明及信用信息报告
- 存款余额证明或存折复印件
- 资金来源证明(全税金押金: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及退还押金的账户记录;不动产销售收益: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及销售合同;在韩收入:所得金额证明或所得税扣缴凭单等)
- 承诺书(韩国银行格式)
- 授权书原件(由行政士代办时;非居民需由韩国领事馆签发或在当地进行公证)
费用
韩国各类证明开具费、海外公证费或领事馆签发的授权书费用、国际快递费、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率差额费用按实另计。本事务所的服务费以上方显示的金额起算,并可能因居住资格审查范围、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整理量以及是否需要准备授权书而有所不同;我们将在审阅您的材料后提供准确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18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29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3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10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37
-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rticle 1-2
-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rticle 2-3
-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rticle 4-4
-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rticle 7-6
-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Form No. 7-4
首先查看这些
- 根据《外汇交易法》,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而汇款,最高可处以 100,000,000韩元 的行政罚款,且违规金额巨大时可能导致刑事处罚。
- 如果您进入韩国并因汇款停留 3 个月或以上,可能会被视为居民并适用不同的程序,因此如果您计划返回,请在申请前共同决定停留时间。
常见问题
向韩国银行汇出大额韩国资产时,是否必须进行申报?
我人在国外,无法亲自前往。可以由代理人提交报告吗?
每年在不提交报告的情况下,我可以汇款最多 USD 50,000 吗?
外国人将韩国赚取的薪资汇回本国需要向韩国银行申报吗?
行政士 (Haengjeongsa) 可以办理韩国银行的《对外支付手段交易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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